·第1章 做个讨债高手(代序) 一位厂长告诉我,现代企业家们有三怕。一怕政策变化,二怕产品滞销,三怕债务缠身。特别是债务问题,几乎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你欠我,我欠他,形成了巨大而严密的“债务链”,连法院强制执行时也伤透脑筋,一些讨债公司应运而生。于是我想,要是能有一本专门介绍讨债方法的书,肯定能大受债权人的欢迎。 巧的是,古古工作室以独到的眼光瞅准了这一市场热点,并邀请我主笔。于是这本为债权人服务、讲究实战方法和技巧的“古古讨债高手”得以正式出版。 本书既有一些法律、理论知识,又有具体的实战案例,二者有机结合。诸如如何巧用人情关系,如何采取行政干预,如何依靠信贷制裁,如何制定讨债策略……书中都有叙述,并能给债权人有益的启迪。 本书的出版,是债权人的一大福音,是制服赖帐者的“利器”。 它能让你做个讨债高手! 第一章 1、名人重名声 名人其实大多没有多大的底蕴。 剥开“名人”的面具,他们其实跟常人一样,吃喝拉撒、七情六欲......而那原因为偶然的机遇罩上的光环,因此成为他们的“混世法宝”。没有法宝,名人便什么都不是!因此他们更看重名声。 但名声同样也成了向名人讨债的“致命要害”。这样的“七寸”比常人更不堪一击。名人的债务往往“不可告人”,即便产生的过程正常而理所当然,但他们总会想方设法极力“掩盖”,毕竟名人的“面子”容不得半粒瑕疵。 名人赖帐大都狡猾而不择手段,对付他们大可不必讲什么“君子策略”。成都某法院执行明星刘xx时,就专门针对意料中的难点制定了一套行动方案,巧妙地利用了明星的弱点,与新闻媒体协同配合:一边是执行法官的穷追猛打,一边是新闻媒体连篇累牍的曝光。刘明星最终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做了回强制执行的“刀下死鬼”。 名人怕媒体,这是向名人讨债的诀窍所在。 2、企业怕形象 有这样一则故事或许可以为企业讨债提供一些借鉴。 甲A是一家大火锅酒楼,生意出奇的好。甲B是一个体商贩,负责每天为甲A提供生猛海鲜。甲A甲B配合默契,遵循“双赢”原则,都赚了不少钱。 甲A看到房地产利润很大,便抽调资金搞起地产买卖。这样甲B就不能及时从甲A那里拿到贷款。一月下来,甲A欠下甲B几十万巨额资金,甲B无法正常运转了。 多次追讨欠债无果。甲B看到甲A照样兴盛的酒楼忽然计上心来。 那天甲A照常营业,生意照常火爆,厅堂内客流不断。门口突然来了一群“不速之客”:一群衣衫褴褛、肮脏不堪的叫化子坐在门口大声行乞,搞得食客们大倒胃口。 此后几天,这些叫化子都会准时在酒楼门口“上班”,远近市民都听说了此等怪事,甲A的形象“大打折扣”,生意冷淡了许多。 其实甲A对甲B这一恶作剧心知肚明,但他对叫化子们却束手无策,叫来警察驱赶也毫无办法。甲B见好就收,不失时机地找到甲A协调,最终拿回了所欠巨款。 甲A甲B却从此分道扬飚,不再有生意往来。 对付无赖的债务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比他更赖。 3、商人重信用 商人追逐金钱,信用是手段。 大凡想成就大业的商人都把信用等级看得比金钱还重。高额投资固然能赚回利润,但好的信用却一本万利,为他带来银行家们的超值回报。赖帐商人的等级肯定大打折扣,无法筹措资金就意味着利润的流失。一个商人并不想获得“奸商”之誉,不是因为怕人品出现质量裂痕,在于商人总是拼命想维护自己“实力雄厚”的形象,他们懂得,好的口碑比什么都重要。 欠债的商人外强中干,很脆弱,往往不堪一击。抓住这一弱点,就抓住了他们的要害。这类商人其实对自已的赖帐行为很感恼火,心理自卑,但又无力回天。在赖帐与继续筹资求发展之间,他们更倾向于后者。 讲信用的商人是一面鼓。俗话说“响鼓不用重锤”,市场经济允许他们偶尔有一两次赖帐经历,对付这种商人用不着撕破脸皮,只需要旁敲侧击,自然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熟人怕情面 英雄难过美人关,熟人最怕人情债。 朋友、熟人之间的金钱借贷其实是常事,但可能某位朋友就成为你的债务人。向朋友催债往往碍于情面,人情关系成为讨债的“绊脚石”。因为债务关系,朋友可能反目成仇。在此情况之下,要把握好分寸,运用技巧讨要欠债,又不影响朋友间的感情,两者可“鱼与熊掌”兼得。 如果借你钱的朋友在场,议论起目前的消费时尚,你可趁机说:“这些消费潮流都很好,可惜现在我手头没钱,有钱我作东请大家的客。”或者对不是债务人的其他朋友说:“唉,最近手头紧,你能不能先借我点钱花。”只要你朋友明白你目前的处境,总会想方设法把钱还给你。 追要朋友间的债务不宜太直接,也不要催得太急,否则会伤了友情。如果债务额大,你可通过第三者传递信息,或者以“婚丧嫁娶”等高额急需开支为由向对方要回借款。如果借款额小,不妨在与朋友逛街购物时顺便提及。如某天你与他一起上街时,看中了某一家用日用品,但你身上钱又不够支付,你可说:“对了,上次我借你的钱够不够?”朋友听了,一定不好意思拒绝你的要求5.烂龙怕挨打讨债最怕的是遇到“烂龙”。但对付“烂龙”也有一套办法,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债务人之所以获得“烂龙”的雅号,有多种原因。有的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有的则是人品问题。对于后者,丝毫不要给他留情面,因为他毫无面子可言,这种人往往破罐子破摔,不考虑社会形象、社会影响和因此带来的后果。 只有一种绝招对付“烂龙”,那就是比他还烂。这种策略一经制定,千万不要只流于语言的粗俗或者激愤,而要让这种激愤付诸行动。烂龙大多外强中干,嘴硬心虚,特别怕债权人的强硬报复。适当时候不妨“劳其筋骨”,让他体验切肤之痛。但火候要掌握好,更不要闹出伤残甚至人命,以免债末讨到,自已倒惹上牢狱之苦。 有句话叫“烂龙啥都不怕,就怕打架。”打起架来的烂龙没人帮忙,更不会博得人们的同情,但逼急的兔子也会咬人,烂龙被打痛的时候,也会“防卫过当”,债权人宜见好就收,转而从心理上展开攻势。 从肉体触及灵魂,只要把握好尺度,效果直接且来得很快。
·第2章 6、练好内功 讨债是对人综合能力的考验。讨债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如何是关系讨债成败的重要因素,一些高素质的讨债人面对各种复杂环境能从容自如,冷静清醒地把握主动权,找到摆脱窘况的办法。而那些遇事不知变通的讨债人员通常显得急躁,不能正确分析形势,不知所措,甚至知难而退。 讨债人是债权人授权的“钦差大臣”,其全面的知识结构,高尚的道德品质,流畅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等往往能给债权人留下较好的印象,从而积极配合清欠工作。 讨债人员要熟悉有关的经济法、民法,掌握国家的财经、金融政策,了解市场管理和销售、采购等方面的知识,以便在实战时能融汇贯通,左右逢源。 讨债人是否能说、能写、会听也很重要。在与债务人的交涉过程中,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的人能够准确地理解债务人说话的心思,掌握其心态,迅速采取措施与之相对抗。在双方交谈之时,讨债人的语言力求简洁、清楚,掷地有声,切忌拖泥带水,婆婆妈妈。 此外,灵敏的感知,稳定的情绪,较好的记忆力,坚强的意志也是清债人员的基本素质。 7、巧用公关术 欧洲某集团总裁曾对公关手段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公共关系好象一个年轻人追求女友,方法很多,比如向对方大献殷勤,但这属于推销术而不是公共关系,尽力把自己打扮帅气一些,也是一种吸引对方的方法,但这与广告差不多。如果这位年轻人想法制订一套详细的工作方案,付诸实施,获得人们的赞誉,然后借别人之口将对自己的称赞传递到女友耳边,这才叫做公共关系。” 与追求情侣相似,运用公关手段讨债最重要的是讨债人员必须有一整套可行的行动计划,然后综合运用社交、宣传、谈判等具体活动有步骤地追讨债务。 运用公关手段讨债,应当首先收集资料,包括债务人的性格、爱好、心理气质和资信情况等,然后根据资料精心设计公关计划,并付诸行动。同时还要根据计划的执行情况,随时对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改行动方案。 讨债人员在行动中要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症下药,只有如此,才能采取有效的公关手段,使对方能心平气和地进行交谈、商讨。 8.自我保护 讨债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债权人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自我保护。了解讨债行为中哪些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哪些是行之有效的讨债招术,对于追债大有好处。 一般说来,讨债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赖”在债务人单位不走,请求债务人还债,即使此举对债务人的工作有影响,甚至阻碍了对方的一些业务交往,但这并非故意扰乱对方工作秩序,是一种合法行为。 向法定债务人讨债,不宜到其法人家中追讨。因为此举有违法之嫌,此时可以向法人的亲朋好友、街坊邻居等宣传其赖帐行径,迫使其尽快清债。但不要捕风捉影,制造谣言损害债务人的声誉和人格,不能因欠债而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那是违法行为。 如果债务人是公民,讨债者到其家中讨债,即使其心内不悦、反感,但也不能称之为“私闯民宅”。 经债务人同意或默许,非用强力拿取其财物抵债,虽然债务人极不高兴,但债权人并非偷、抢、夺、骗,因而这种手段不犯禁条。但如果以武力胁迫债务人交出自己的财物,这就触犯了刑律。 讨债手段不胜枚举,讨债人员要认真研究法律,使自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要因不懂法使自己反而被动。 9.师出有名 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司法系统不准开办“讨债公司”,但由于执行困难,民间的专业“讨债公司”却越来越多,公司以替人讨债为生存手段,一时间门庭若市。 职业讨债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利益关系,双方签订协议,按债务数额大小的比例收取酬金。但由于讨债人不是债权人企业职员,也不是其法律顾问,这种不明不白的身份让职业讨债人员陷于被动,很多债务人甚至当面侮辱他们“下作”、“无理取闹”、“无权过问”。 让自己“师出有名”,是职业讨债者的必备条件。通常情况是,讨债者必须与债权人签订某种协议,让自己取得合法身份。这种协议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协议等,一些债权人甚至可以临时聘用讨债者为该企业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本单位的职工外出催款合情合理,债务人自然无话可说。 委托书是职业讨债者敲开债务大门的武器,委托书上必须标明讨债者所拥有的身份和权利,也要有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必要时可通过公证,以使自己获得法律保护。 10.阿谀奉承 人人都喜欢听奉承话,债权人可以根据人的这一天性,机智巧妙地恭维债务人,达到收款目的。 1998年7月,四川龙兴食品厂与新都某食品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红糖的协议。按规定,龙兴先付新都方30万,余款3个月内全部付清。3个月后,龙兴的欠款迟迟没有汇来。新都食品工业公司急需资金,于是派出职工张强前往龙兴讨债。 张强没有先到厂里找李厂长,而是四处打听李厂长的性格、年龄、爱好及家庭情况等,然后,才胸有成竹地来到了李厂长家。刚一见面,张强就问寒问暖,仿佛久别重逢的熟人。落座后,张闭口不提欠款,跟李厂长聊起了家常。当李说到自已的儿子考上重点大学时,张强说自已也有一个儿子,读高三了,可惜不成器,言语间流露出对李的钦佩之情,并向李讨教教育子女的方法,李随即侃侃而谈,张强不时点头赞同。 言谈间,张强似乎不经意地发现了墙上挂的李厂长的书法作品,啧啧称赞。李厂长心中很是高兴,张趁机说自已也喜欢书法,想请李厂长指点指点。两人谈得愈来愈近,张强见差不多了忙说:“我还有点事,下次再来拜会。”相机离去了。 此后张强又去了李厂长家谈论书法,待二人感情成熟的时候,张很委婉地说出了自已公司目前处境困难,希望李厂长帮忙一下偿还债务,李厂长慷慨地同意了。 张强之所以能讨回欠债,在于他抓住了人性的弱点,并巧妙地加以利用。但在运用“阿谀奉承”绝招的时候,一定要自然而有分寸,不要“马屁拍到了马蹄上”,引起债务人反感,那样反而要坏事。 11.以逸待劳 古代两军对垒,疲累之师必败。此“以逸待劳”策略被众多军事家奉为经典。“以逸待劳”同样可以运用在讨债上,而且屡见奇效。 俗话说:“欠债的是老爷,要债的是孙子。”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往往很被动,从甲地到乙地催款,费尽口舌,搞得身心俱疲。但结果却被债务人无赖的一句:“现在无钱还债。”轻而易举就把讨债者打发了,债权人常常劳而无功。 这种不正常的债务关系大可倒个个儿,债权人也大可不必盲目地来往奔波,只需要想办法使债务人处于一种非常被动、困难的两难境地,让其坐卧不安。这种方法就是“让债务人最终权衡出如不偿还债务,受到的损失会更大”,这些损失包括职位、名誉、地位、形象以及更多的钱财和发财的机遇等等。 在利弊权衡之间,债务人最终会作出有利于自已的决定,那就是偿清债务,因为他此外别无选择。 聪明的讨债者不用腿,他们的武器是大脑,大脑善于把握主动见机行事,以不变应万变,以静制动,让债务人乖乖就范,这是以逸待劳的好处。 以逸待劳,足以打跨一支强大的军队。 12、借刀杀人 诸葛亮的精明之处,除了他会巧施空城计外,还在于他擅长借力打力,借刀杀人。草船借箭、水淹七军等就是这方面的著名战例。 一个“借”字,足有“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借助别人的力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样可以在讨债过程中广泛采用。最常见的莫过于“借助媒体”等形式。 “曝光赖帐者”是近年来媒体提出的响亮口号。大量的逃债、赖债现象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要素,强制执行对赖帐者不起丝毫作用,此时如果能求助新闻媒体,对债务人的赖帐逃债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引起全社会的舆论谴责。赖帐者迫于公众压力,往往不得不履行债务。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难的情况下,1998年就与新闻媒体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曝光赖帐者”行动,在全国反响强烈,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各大新闻机构的密切关注,各省市法院也纷纷效仿,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嘲曝光与执行”的大行动。成都市中院在1个多月的活动中,共为债权人收回欠款1.8个亿,有力地维护了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借刀杀人”还有多种“借”法,如借助权力,借助人情,借政策,借上级等,可借范围很大,足可融汇贯通,游刃有余。 13.互利互惠 市场经济讲求“双赢”原则,合作双方都能得到实惠,那是商人们极力追求的一种至高境界。合作是为了共同发展,只有双方都得到了利润,才能更好地合作。 合作中产生了债务并不可怕,“双赢原则”同样可以为解决债务纠纷提供方便:那是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于人于已都有好处。 “互利互惠”让债权人债务人都能尝到甜头,所以大家都愿意接受,最终是皆大欢喜的局面。其具体实施手段很多,比如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限还款减息、免息;一次性清欠则少还10%;债权方以某项业务、合同作为条件交给债务人,待其赚后马上支付欠债等等。 “合作型”债务人大多心下还存有某种期盼,他们既因资金困难无法清欠,又希望债权人能宽限时日,甚至能继续与其合作,为他提供原料或设备、产品等等。这类债务人人们大多乐意接受。 事实上,“互利互惠”多数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微小利益来实现的,因此世上没有绝对的“双赢原则”,但转而一想:能帮助债务人尽快还清欠债,对债权人来说实在是一种最大的利益。 14.抛砖引玉 时下流行“钓鱼”一说,用某种利益或好处作小小饵料,钓出沉甸甸一条大鱼,那种感觉实在妙不可言。 讨债如同钓鱼,必要的时候债权人也要“抛砖引玉”,饵料一挂,货款拉上来了,合同也签下来了,批文也拿到手了,债物也马上归还了,各色各样的“鱼”都能闻者上钩。 有的债务人其实帐上有钱,但就是拖着不还,其心理无非是以此作条件,要挟讨债者给予好处,满足个人的私欲。但“吃小亏占大便宜”,讨债者此时宜闻风而动,投其所好,向债务人或具体经办人递上“人情”,意思意思,以图方便。因为“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牺牲一点小利益,换回大好处,何乐而不为?虽然也有丢了孩子又套不着狼的时候,但多数情况下能畅通无阻,运用自如,顺利达到目的。 但以金钱、色相为讨债“润滑剂”的“钓鱼”游戏,实质是一种变相的行贿活动,不过在完全自愿基础上的数额不大的“人情”表示,法律不提倡,但也末禁止,因此在运作时要灵活多变,不要留下后患。 15.关门打狗 现代商战不择手段,为让自己不陷于被动地位,人们往往设置很多陷阱和圈套,让对手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达到“关门打狗”的目的。 “关门”就是这样的一个圈套,让债务人落入其中无路可逃,是“打狗”的关键所在。圈套可虚可实,大小视情况而定。如何设置圈套需在对债务人充分了解后,视他的性格弱点或生活习惯而定,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让他不得不担心“东窗事发”,就算设套成功。 人性的很多弱点可以为“设套”提供借鉴。好酒、好色、喜欢收受贿赂等等。好酒之人不妨以美酒献之,好色之徒当然让其“温香软玉在怀”,在酒后迷糊不醒或是歌舞升平之时对其进行“栽脏陷害”。 拿人的手软,吃人的嘴短,何况自己的把柄被讨债者“记录在案”,债务人只好“哑吧吃黄连,有苦无处诉”,自认倒霉,否则事情闹大,落个身败名裂,人财两空。
·第3章 16.擒贼擒王 任何事情都有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主要矛盾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俗话说“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王”就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在债务关系中就是“能够拍板,做得了主”的人。讨债时只有抓住能够拍板还钱的主要目标,才能有的放矢,否则只能缘木求鱼,事倍功半。千万不要与下属或不相干之人纠缠不清,空耗精力,而要准确摸清谁是“主要目标”。企业由于体制不同,能够拍板还钱的人也不同。有的是部门经理即可拍板,有的则须总经理甚至董事长才有决定权。讨债时目标尽量不要越级,该找部门经理就不要去麻烦老总,即便把钱追回来了,也会影响到今后双方的合作。讨债的最佳境界是:既能将欠款追回来,又能尽量保全对方脸面,以不影响双方今后的合作。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社会背景、性格和特殊的活动规律,讨债时要仔细研究主要目标的工作及生活情况,分析其弱点,以便集中力量攻击一点,找准突破口。有的欠债者总以领导外出、开会及生病等为由实行拖拉战术,这时就要根据领导的生活规律及社会活动特点,有的放矢,顺利找到目标。 17.兵贵神速 兵贵神速。作战如此,讨债也是这样。 成都市化成建筑工程公司需要建筑材料,就托个体运输司机李成军帮忙购买后再拉回单位,并事先向李支付了5万元货款。但是到了规定的时候,李既不交货又不还钱,称车子出了毛病,马上就去拉货。但1天之后,货还是没有拉来,“化成”公司给李打传呼也不回。一连找了几天,李都不见踪影。 化成公司意识到李是存心赖帐,迅即派人到李的住所附近进行调查。在与其邻居的闲谈中,了解到李由于嗜赌如命,已欠下了很多债务,车辆的经营状况也严重亏损,目前李正在四处联系准备卖掉汽车。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化成公司”老总当机立断,第二天就一纸诉状将李成军告到了法院。由于“化成公司”动作迅速,李成军被打了个措手不及,准备卖掉的车被法院“冻结”。经审理后,李成军卖掉了汽车,优先归还了“化成公司”的5万元欠款。 消息一传出来,其他几家债权人纷纷赶来找李成军讨要欠款,但李此时已光棍一条,分文皆无。由于慢了半拍,几个债权人只得空手而归。 对讨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化成公司”由于行动快,及时调查发现问题,捷足先登,抢先向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追回欠款,避免了损失,而其他债权人则贻误战机,追悔莫及。 18.联营讨债 战场上敌我矛盾不共戴天,但商战中没有绝对的敌对关系。即便此前曾有过疙瘩和纠纷,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也能化敌为友,化干戈为玉帛,为我所用。 企业产生了债务,不光债权人心内着急,赖帐者自身何尝不焦头烂额,他们一拖再拖并非不想还债,其实是想抓住机遇奋力一搏。债权人可以抓住这种心理,在适当的时候与“对手”化敌为友,建立统一战线,采用联营等方式来达到清欠的目的。 联营的基础是双方要有较诚恳的合作意愿。债权人以债的权利作为投资加入到债务企业,不光为企业解决了债务困难,而且也达到了讨债的目的。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联营实际是一个资金重新组合的过程,其实质和最终目的在于各取所长,优势互补,盘活生产要素,不要以手中握有的债权砝码盛气凌人,甚至把对方看作“配角”。联营双方应该是平等合作关系,为了共同的目的捆到了一条船上,理应同舟共济。联营双方按照协议,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 有眼光的企业家都知道,联营的目的不仅仅是收回欠款,因为新的联营体将按照新的规律独自运作,所以根本目的在于企业的更大发展,收回欠款只是联营的附带效应。如果联营成效不大,即便由此实现了债权,也意义不大,甚至得不偿失。 19.诉前保全 在多次“和平外交”仍然无法解决债务问题后,债权人应该迅速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武力征服”。赖帐者大都精明有加,因此在提起法律诉讼的同时,应防止债务人在财产帐目上做手脚,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实则是一种讨债的“应急”手段。债权人在向法院递交保全申请后,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禁止债务人处理已发生争议的财产,以防止其转移,挥霍或隐匿资金。 债务纠纷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存心赖帐的企业在知道债权人将向法院起诉后,迅速转移资金,等到法院查帐时,帐面上已空无分文。即便法院判决,债权人实现债权也极为困难,申请强制执行只是竹篮打水,无可奈何。针对此种情形,债权人在诉讼前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资金的处理动向,设法弄清其资金流向和财产隐藏地,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法院,以保证诉前保全顺利有效地实施。 诉前保全对债务人极具威慑力。在法院依法冻结其银行资金后,债务人所有的经营活动将陷于瘫痪,在其他客户中的形象和声誉将一落千丈,由此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在此后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债务人感受到只有清债才是“唯一选择“。 但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宜再进行诉前保全,否则将承担债务人因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20.函电讨债 经济关系的确立要通过载体来实现。各种票据就是这种载体,一旦产生了债务关系,票据就成了赖帐者的“罪证”。 惩罚罪犯有“罪证”,催讨欠债要有“票据”。有了证据,才能做到师出有名,言之确凿。 债务权证据有时会因疏漏而遗失,也可能还有不足,这种情况要及时补救。如果闹上法庭,没有票据就意味着债务关系不成立。 证据遗失决不能让债务人知道,而应该不动声色,不要声张,让债务人蒙在鼓里,主动为债权人提供票据。 补救证据最重要的形式是通过电话、传真、电报等通讯方式来进行。一旦发现证据遗失或不足,宜不动声色地给债务人发去债函或电报、传真,敦促其复函或回电,认诺债务或书面答应清欠。如果采用电话方式,通话时一定要进行录音,并巧妙地引诱债务人承认债务或作出口头清欠承诺,即使这种承诺并不能兑现,但它也是十分有力的“罪证”。事实上一两封债函并不能真正见效,需要债权人连续不继地“多管齐下”,各种方式齐头并进。为了不致引起债务人的怀疑,函电、电报的内容要不停变化,措辞要刚柔并济,迫使债务人回函回电。 21.美人计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精明的书商、出版商在书刊的封面总是不厌其烦地印出大幅美女、模特的艳照,其目的无非是利用人性的这一特点,从感观上刺激读者,达到促销的目的。如果封面上全是“臭三八”,哪个读者还愿意慷慨解囊? 美是人类心灵的需要,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美人计在现代社会适用于任何行业,总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尽管人们都知道不能贪恋美色,以貌取人,但真正美女当前,又有谁能做到坐怀不乱?人都有七情六欲,一个人如果衣着漂亮得体,形象灵秀俊美,无疑会增加对对方的吸引力和好感。 因此选派讨债代表就至为重要。债务方领导喜欢什么,就投其所好,选准适合其“胃口”的代表。当然,美人计决不是追求感观刺激或形式主义,讨债代表除了长相出众,对债务人具有诱惑力外,还应具有精明的头脑和出色的公关能力,善于伪装自已,不要过早地暴露自己的目的,以免引起对方的反感。在讨债过程中,讨债代表要巧与周旋,讲究技巧和策略,使对方在不知不觉中自愿上钩,不必作无谓的牺牲。 美人计绝不仅仅是使用美女进行“色情勾引”,还包括用此方式去征服女债务人,甚至是同性之间的极特殊的进攻。其实这只是一种战略上的考虑,要灵活运用,不必流于形式。 22.巧用第三者 讨债活动中的“第三者”绝不是人们习惯思维中的横刀夺爱、成事不足的反面形象,它类似政治外交中的第三调停国。当矛盾双方尖锐对立,权利、利益无法协调时,常有第三者出面,扮演“和平使者”的角色,从中斡旋,巧妙调停,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化解矛盾。 市民刘亿民与王昌全发生了债务关系。刘亿民向王借了1万元钱,承诺于年底归还。但到期后,刘既不还钱,又不说明原因,让王感到恼火。王多次催要仍然没有结果,双方因此多次吵嘴。王本想诉诸法庭,但由于二人是邻居,当初借钱时没有书面借据,只是口头承诺。此时王的亲戚建议请街道威望很高、仗义直言的陈权来调解他们的纠纷,王找人与刘亿民一说,刘也同意了此方案。 陈权不愧是街道上德高望重的长者,他在接到刘、王的请求后,随后到二人家里进行调查,了解事情真相。 几天后,调解会在陈权家进行。刘、王二人分别向陈权陈述了各自的意见,之后陈权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由于刘目前资金困难,王昌全适当延长收款期限,但可适当提高借款利息,3个月后连本带息还清。此合理建议得到了刘、王的认同,双方在陈的主持下达成了一份新的还款协议。 三个月后,刘亿民按照协议内容,连本息还清了欠款。 23.围魏救赵 债权债务关系往往纷繁复杂,尤其三角债令债权人深感头痛。 三角债的一般情况是,债务人本身也有末能兑现的债权,因而导致他无法还债。向三角债中的债务人索债,得到的答复多数是“人家都还差我钱,等别人还我了,我再还给你。” 其实换一个思路,三角债问题就不难解决。债权人可采取有效的辅助手段,先帮助债务人向第三方追回债款,使其恢复偿还能力,债权人的债务也就应刃而解。这种“围魏救赵”的招术在古兵法书中可略见一斑。 “围魏救赵”不仅帮债务人讨回了欠债,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债权,可谓一举两得,一石双鸟。 一旦债务人从第三者那里得到了债款,不管其金额多大,债权人应立即向债务人追要欠债。也可在事前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一但债务人实现了债权,马上主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以免刚到手的资金又被挪作他用,以致“前功尽弃”。 最好的做法是采劝现场清偿”的方式,即由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同时在场办理三角债的偿还手续,先由第三方将欠款交付债务人,再由债务人将款项当场交付债权人。即便追回的款项仍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但到手的东西就不怕它飞了,余下的债务可再通过其它途径兑现。 24.无中生有 讨债这程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务人尚末履行自己应承担的债务,就突然失踪或死亡。这种情况使得债权债务的权利之争变得更为复杂,一些人以为债务人一死一了百了,债务也一笔勾销,其实不然。 一般说来,债务人虽然失踪或死亡,但债务关系并没消失,只要债务人还留有一定财产或者遗产,债务人就可以继续追讨全部或部份债务,仍可“绝处逢生”。 俗话说“父债子还”。债务人死亡之后,其财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承担死者相应的债务,债权人此时可一如继往地主张债权,也可向法院起诉。但当死亡的债务人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清欠,那么原来的债务关系因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而消失或部份消失。但债权人仍可通过调查,看看债务人有无保证人,以便向保证人催讨债务。 有时为了逃避债务,债务人会突然失踪,债权人主张权利较为繁杂。因其债务关系此时处于不确定状态,债务人的财产等无法判定,讨债也失去了明确目标。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法院发出为期三个月的“宣告失踪”公告后,将作出“失踪判决”,并及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接受终结审理。 冤有头,债有主。按民法通则规定,债务人失踪后,其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大可不必担心自己的债务成了“无头冤案”。 25.坐山观虎斗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任何事物都存在着内部矛盾,债务人企业内部亦非“铁板”一块,也有许多矛盾,特别是人事关系方面的纠葛,这些矛盾都可以为我所用。 常言道:“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讨债时,只要善于收集债务人的内部情报,认真研究,就能发现其矛盾,换到适合的突破口,继而点火,激火,最后坐观虎斗。 事实上,“挑拨离间”常常为人们所不齿,认为其违背了社会公德,但讨债人大可不必为此心存顾虑,背上心理包袱。须知赖帐者本身就“厚黑”之极,对他不宜讲究“君子为人之道。”两军交战,胜者为王败者寇。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只要能讨回债务,那就是最大的胜利。 “坐山观虎斗”应持一种冷静的超然姿势,切记不可急着去“趁火打劫”,要静待债务方内部矛盾激化,以致于“自相残杀”,分崩离析,势不两立,然后讨债者顺应大潮,见机行事,徐徐图之。如果操之过急,盲目冲动,常常会迫使对方与内部再一次暂时团结,一致对外,给自己平添阻力。 一旦机会成熟,讨债人宜由“坐观”迅速转变为“主动出击”,实现债权。
·第4章 26.转移债权 债务人不兑现还债承诺的原因多种多样,多数是因为债务人自身还有债权没得到实现。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与债务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即把债务人的债务直接“嫁接”到第三方身上,使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方讨债。 1998年8月,成都市居民罗顺清向同事张应成借款1.3万元用于买车,言明于1999年8月如数如期归还。为了证明其还款能力,罗顺清把自己与合作伙伴李明兴签订并在履行的购销合同交给了张应成。该合同表明,1999年8月12日,罗将从李明兴处收回1.5万元的供货款。 到了1999年8月12日,罗、张拿着合同到李明兴家收款,但李却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罗便与李商量,将李的1.5万供货款转移给张。张应成见别无他法,只好答应了。这样,罗当着证人的面,将欠条转交给张应成,并再三申明:“我欠张应成1.3万元,这笔货款就抵我欠他的债,以后由张来取,与我无关了。”李明兴也同意了此协议并表示“凭条给钱”。 但几个月后,罗顺清因意外交通事故突然死亡。张应成急忙拿着欠条找到李明兴索债,罗生前的其他债权人此时闻听消息,都赶来索要这笔货款,一时间发生了纠纷。但由于罗顺清生前已将债权转让给了张应成,因此法院在调解时,张应成顺利拿到了欠款,其他债权人只能望而兴叹。 27.先下手为强 现实情况往往是这样,一个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同时产生了两个甚至几个债权人,讨债时也常常遇到几个债权人同时登门的现象,这种情况怎么办?是静观其变,先礼后兵?还是利用自已打听到的消息抢占先机,当仁不让? 实践证明,先下手为强。经常对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透过表面抓住实质,从蛛丝马迹中查找真实情况,在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后,积极行动,下手要快,切忌观望和等待,此时若迟疑不决,将被别人抢去先机,先入为主,给自已造成被动。 对于经营信誉不佳,效益不好的亏损户,先下手可以防止他逃避义务,转移财产,或人为地设置种种障碍,也可以避免债务企业的倒闭,兼并,撤消等情况,从而达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效果。 军事上鲁莽行军,是兵家大忌,讨债亦是如此。“先下手为强”也要分清形势,一切以快字当头,势必失去理智,导致被动。“下手”的先决条件是掌握债务人的详细情况后,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该冲动就不要轻举妄动。实际上,敏锐的判断力和观察力、分析能力是讨债人员的重要素质,若不具备该素质,就不能随机应变,见机行事。 28.声东击西 人的注意具有指向性和集中性,在关注某一事物时,人的心理会同时离开其他事物。利用这一特点,讨债时以“声东”吸引对方注意,从而出其不意地“击西”,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选择对手意料不到的进攻方向,如制造假象等,方可出奇制胜。 南宋有个绰号“我来也”的神偷,每次作案时都要在现场留下“我来也”三个字。有次他失手被抓,但审讯时又找不到确凿的证据,只好把他监禁在监狱里。 “我来也”有一天对狱卒说:“我是贼,但不是‘我来也’。”他几次叫狱卒去藏脏处取回金银,贿赂了狱卒,狱卒因而对他很关照。一天晚上,“我来也”请求狱卒放他出去办点私事,保证在二更时候回来,狱卒答应了。“我来也”当即来到城内某巨富人家,偷走了黄金千两,并在其门上写下“我来也”三字,二更时回到监狱。 第二天,官府根据巨富人家报案,认定“我来也”还逍遥法外,狱中所关之贼并非“我来也”。于是“我来也”被从轻发落,释放回家了。 神偷“我来也”为了达到“出狱”的目的,故意制造假象,混淆官府视线,把官府的注意力吸引到错误的方向上去,示假隐真,并巧妙把自已“保护起来”,利用官府的错误判断,达到了释放自已的目的。 讨债与此如出一辙,必要时要善于制造假象,使对手心乱神迷,不辨方向,然后乘其之乱,攻而取之。 29.巧破车轮术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债权人想方设法追讨债务,而债务人也总有对策应付债权人的种种进攻手段,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车轮战术”就是债务人的一只“杀手锏”,它是指债务人一方采用走马灯式地更换接待人员的方法,让债权人如坠云雾中,摸不清企业的虚实,最终精疲力竭,从而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甚至退缩、放弃。 这种债务人可谓精明之极,他抓住了债权人急于追债,拖不起时间的心理,抛出“阴险狠毒”的车轮战术,想从精神上拖垮对方。 俗话说“一物降一物”,车轮战术之下,总有一种办法能克敌制胜。 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判断力此时显得尤为重要,在洞察对手的诡计之后,不要为其表象所迷惑,而应准确地抓住关键人物,及时揭穿其伎俩,敦促债务人停止车轮战术,对更换的工作人员采劝沉默是金”的态度,任其东南西北胡吹而不明确表态,以挫伤其锐气。 债务人之所以采用“车轮战术”,一个目的就是:企业负责人或经办人想借此躲避。明白这点后,讨债人就应时时紧随企业负责人,不给其逃避的机会,死死缠住对方,并采用各种手段给他施加压力,让他不得安宁,无法进行其他正常的工作。 这类死缠蛮打的讨债人员对债务人来说其实是条极不光采的“尾巴”,会让债务人在其客户心中的形象、信誉大打折扣,在种种压力下,债人只有清债才是只唯一出路。 30.兵临城下 1998年9月,职业讨债者黄某在接受自贡某电器厂的委托后,为其追讨四川威立集团的183万债款。 威立集团是家名气很大的股份公司,老总徐润泽傲气十足,接连几次都让黄吃了闭门羹。还没见到老总,就被办公室秘书挡了驾,黄某很不甘心,决定抛出其“厉害杀着”。 黄派出调查员先通过各种渠道对威立集团的经营情况和社会形象进行了调查,并对老总徐润泽的脾气、性格等进行了专门研究。情况显示:威立集团不仅社会知名度高,形象好,而且其经营良好,只是由于近段时间资金有新的项目,才暂时“赖下”了183万欠债。其老总徐润泽老谋深算,精明干练。 掌握以上情况后,黄某第二天就派出了10多名员工,浩浩荡荡地来到威立集团。他们或坐或立,挤满了办公室。秘书小林傻了眼,再三请黄带人离开,黄说“不见老总我不会走人。” 老总徐润泽根本不吃这一套。他甚至通过秘书威胁黄说:“再不走,影响了公司正常工作,我就叫警察来抓你们。” 黄某久经战阵,且手中握有“法人委托书”和赖帐证据,心内自然底气十足。第二天,他和员工们又来到威立集团“准时上班”。这下徐润泽果然叫来了警察,但警察一看,黄某们并没有闹事,且这属经济纠纷,警察不便插手,问了一下情况就走了。 这下徐润泽坐不住了,他把黄单独叫到办公室威胁说:“你毁坏我公司形象,我要到法院告你。”黄笑着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这是在自毁前程,威立集团家大业大,知名度高,不要因一点小小债务毁了一世英名。你要告我悉听尊便!” 徐润泽见黄振振有词,有理有据,态度一下子来了个大转变,最后终于让他带走了债务支票。 31、讨保险债务 据报载,我国将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公民的养老、医疗、财产等全部实行社会化。随着这种制度的推行,由此而产生的各种保险纠纷也日益增多,特别是财产保险引起的债务纠纷已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这种债务该怎样讨要?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物质财富及其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保险方按国家规定费率收取投保费,发生保险事故后,由保险方在责任范围内对投保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因为对投保方来说,不管所保的风险是否发生,都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对保险方来说,则只有在保险标的受到约定事故的毁坏而造成损失时,才向投保方支付赔偿金。在这种合同中,如果有一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就有可能成为债务人。在日常生活中,投保人向保险方索债的现象并不鲜见。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方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保方在发生事故后的实际损失,二是投保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所采取措施的费用。一般说来,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在投保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双方不会产生分歧,但投保方为减少损失所花去的费用则不易界定。因此,在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应迅速通知保险公司赶到现场,双方合理核定财产损失。如仍无法达成一致,投保方应聘请律师诉至法院,由法庭主持公道。 32.拍卖抵押物 企业间的借贷关系往往要设定保障,除了担保手段外,也可进行财产抵押,以确保债务能够如期履行。 抵押权关系能让债权企业产生心理安全,对债务人也具有约束作用,一旦债权人不能实现,可以通过抵押物来催讨债务,甚至采取处理、公开拍卖抵押物的方式。 设定抵押是为了保证债务履行,因此应充分考虑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对于“不动产”抵押物,债权人要时时监督债务人妥善保管,不使其贬值,若出现债务人人为导致抵押物数量减少,债权人可申请直接参与对抵押物的管理。若抵押物属于“动产”,债权人应尽量占有抵押物,以免其被转让或丧失抵押价值。 即便设定了抵押,但商业运作中却往往会出现意外情况,如几个债权人同时要求“享有”抵押物,此时拥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行使受偿优先权,而不是同其他债权人按比例进行分配受偿。如果抵押物中途被转让给第三方,并为第三方所拥有,抵押权仍可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行使。
·第5章 33.向罪犯讨债 向犯罪分子讨债,多数人都以为没有取胜的可能,这种认识很片面。 一般情况下,由于犯罪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可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办法,根据经济损失的大小,判定赔偿受害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护受害人的经济利益。 但有一种情况很特殊,那就是如果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的财产,那债权人的债务该如何兑现?债权人可否向法院请求在没收财产中清偿债务呢? 回答是肯定的。没收罪犯财产是一种附加刑,在执行时,可能牵涉到债权人的经济权益。如罪犯在被判刑之前,曾向某人借钱买东西,或欠有其他债务,如果其财产被判没收收归国有,罪犯本人便无力偿还债务。对此我国刑法专门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虽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决不会为债权人不正当的债务“撑腰”。因此,债权人与罪犯的债务关系形成应在查封财产之前,以防止犯罪分子转移财产,也可防止一些人假冒债权人坑害国家利益。此外,因赌博等不正当关系形成的债务,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 34.见风使舵 国家政策的调整变化对经贸活动影响极大,债权人要随时掌握好“风向”,随着形势的变化“见风使舵”,调整自己的讨债思路和策略。 目前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国家将对以前的一些经济政策作出较大的改动,随时会有新的法律、法规及行业、产业政策,债权人要善于从中“挖掘”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跟上形势,因势利导,趁债务人对新政策不了解的时候出奇制胜。 “风”的范围极广,诸如“整顿金融秩序”、“法院强制执行”、“打击经济犯罪”、治理三乱”等,都可成为债权人借用的“东风”。 政策一变,债务关系的外部环境随之会受影响,有的条款对自己有利,有的条款则于已不利,因此债权人要灵活改变自己的追讨手段,选择能为我所用的政策向债务人施加压力。 在改变策略之初,要仔细研究细节,使之与大环境一致,不可逆风而动。比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时,向债务人追讨赌债,实为不明智的举动。 35.家庭路线 家庭是个小社会,也是债务人的避风港。债务人在外的一切社会活动、债务情况、辛酸苦辣等只有在家中才能得到彻底“释放”,特别是对钟爱家庭的人而言,债务人对自己的妻子(或丈夫)更是无话不谈,因此,“家”也成了债权人讨债的目标之一。 成都某厂讨债人员小李到福建去催讨50万欠款时,债务人百般抵赖,答应还款但就是没有具体方案。小李见正面进攻受阻,便决定改变方向,找债务人的妻子王某做工作。 王某由于丈夫“收入丰厚”,平时“闲赋在家”。她有个毛病爱占小便宜,小李获悉这一情况后,趁债务人不在家的机会,三番五次买上一些高档礼品,来到他家,与王某“勾通感情”。王某见小李情真意切,嘴甜腿勤,很有好感,答应帮其做丈夫的工作。 “枕边风”很厉害。在小李的努力下,王某一有空就给丈夫“吹风”“洗脑”,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债务人终于答应签定还款协议,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让小李在老板面前“有个交待”。 正是抓住了王某爱占小便宜的特点,小李才找到了突破口。 但“枕边风”应具有一定的强度,一次、两次不行,要经常反复“吹”,吹得债务人“头昏脑胀”,然后见好就收,方能凑效。 36.情人策略 寻找情感寄托是成功人士的一大嗜好,拥有“情人”成了人们衡量成功与失败的标准,“情人”“二奶”现象成了社会生活的一大“靓点”。 一些老板舍得在情人身上大把花钱,实际上已把她们当作感情生活的依靠,他们对情人言听计从,唯恐“美人”芳心不悦。很多家庭因此而闹出风波,甚至破裂。情人是一种力量,债权人完全可以借助她们的优势。 除非迫不得已,情人们大都不愿“暴露目标”,“地下党”的身份更适合她们搞“暗箱操作”,实际上她们更怕曝光,受到舆论的谴责,受到来自债务人家庭的威胁。于是,借助“情人威力”就有了立足的基石。设法调查、掌握情人的一切情况,包括居住地、性格、脾气等,通过熟人介绍或其他方式与她拉近距离,必要的时候对她施以小恩小惠。 利用情人进攻可采取先礼后兵之计。在小恩小惠、糖衣炮弹不凑效的时候,不妨以手中掌握的大量证据进行要挟,等价交换。很多债务人往往抱着一种“鱼与熊掌兼得”的心理,既想拥有情人,又不愿家庭破裂,在这道“两难选择”的命题之下,他们怕的是身败名裂,自然会选择清债的道路。 37.攻其薄弱 债务人有句口头禅叫“我谁也不怕,你尽管告去。”仔细揣摩其内涵,不难发现这些“色厉内荏”的厂长经理们还是底气不足,心内总有所怕。 有的怕上法院当被告,丢了领导的面子和尊严;有的怕银行知道,断了其资金来源;有的怕新闻媒体曝光;有的怕同行知道,客户会断绝往来,断了其生财之道;有的怕“东窗事发”,行贿受贿被立案调查。 债务人的薄弱环节,正是债权人可以攻击的地方,对方究竟怕什么,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形势和境况具体分析,所谓“知已知彼,百战百胜。” 了解对方的弱点,调查起来难度很大,可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债务人的业务客户、下属、银行、亲朋好友、主管单位等都是走访对象,为避免麻烦,甚至还可以委托专门的调查公司收集对方的资料。 不要怕困难,收集证据很关键。一些债务人有恃无恐是因为他们知道债权人拿他没法。旦抓住了债务人的弱点,证据在握,他们从心理上就先虚三分。 38.请君入瓮 习惯思维中,债权人每次登门讨债,债务人总是避之唯恐不及,更谈不上主动将债送上门来。 债权人把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在一般人看来有些不可思议。试想债务人赖帐本就无颜见人,怎么可能会走进债权人的“家门”协商清债问题? 但只要债权人讲究“请”的策略,“请”的时间和方式巧妙且恰到好处,债务人一般会愉快地接受邀请,并主动地踏进债权人的家门。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和时间,要根据各自的情况而定。比如在债务合同的期限即将到来之时,将债务人请进家门,以极其巧妙的方式暗示对方要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以防患于未然。 更有一些精明的债权人在合同到期之际,巧妙地设下“鸿门宴”,邀请债务人到府上商谈另一笔生意,或者在言谈间流露出希望与债务人再次合作的意愿,但其前提是债务人预先将此前的债务了断。这样的债权人很随意轻松地抛出一块极具诱惑力的“鱼饵”,就钓回了一条大鱼。债务人见有利可图,一般会主动“咬饵”,归还欠债,至于下一次双方能否真正继续合作,那还得看债权人的脸色。但不论结果如何,债权人都已达到自己的目的。 39.出其不意 古兵法说:“出其不意,攻其不备。”趁敌人没有做好准备,或找准对方没有防守的部位,采取突然进攻之策,常常能大获成功。 四川明天食品公司在98年5月卖给深圳禹王供销公司价值200万的大米。按规定,深圳方先付了货款120万,余下的80万到年底付清。可是到期之后,深圳方却以资金困难为由,迟迟不付款。四川公司屡次催讨无果。 明天公司刘总一筹莫展,公关部经理于大彬一天晚上密见刘总,和盘托出讨债计划。刘一听大喜,叫其立即实施。 于立即带着手下来到深圳,在宾馆住下后,先派一个人再到深圳方讨债,想方设法激怒老总李某,令其心烦意乱;又吩咐一人调查该公司仓库库存白糖的情况,并马上通报结果,发现其白糖已经卖完了。 几个小时后,于大彬拨通了李某的电话,李口气极不耐烦,于心中暗喜。他在电话里称自己是某公司负责人,想通过李弄到一批白糖。李见生意上门,答应可以帮忙解决。 李马上派人到其他地方购买白糖,于派出讨债人员暗中跟随,并想方设法收买了李身边的亲近人员。不久,于大彬接到可靠消息,称已查清深圳方的秘密银行帐号,帐面上尚有存款200多万。 于知道情况后,立即整理材料向法院起诉。深圳方百般赖帐,于大彬向法院出示了深圳方的秘密银行帐号,法院马上到银行查实,发现确属实情,要求银行将债款划到了四川公司的帐户上。 40.权力路线 权力是一种变相的“商品”,它可以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 法制不健全的时候,权力就成了通行证,它比“金钱生子”产生的效益更为快捷和便当。权力的外延极其广泛,它并非专指政府官员手中握有的行政特权,公民有公民权,法人有法人权。但能产生经济价值的“权力”主要指政府经济职能部门拥有的诸如生产要素占有权、产品处置权、行业垄断经营权等等。 拥有这些特权,就如同拥有了专利,旁人无法剥夺。债权人借助自己手中或第三人手中的权力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或变相强制索债,往往效果极佳。 中国人有种劣根性,那就是怕官、怕权力,长期的“个人英雄崇拜”导致权力欲的膨胀和泛滥。因此滥用权力实在是讨债的最佳手段。 债权人可以利用对方上级主管机关向债务人或其职工索讨债款;企业可以通过扣发职工工资和福利的办法向职工讨债;供电、供水、天然气公司以停电、停水、停气的方式要挟债务人清偿债务;银行也可通过强行划拨的方式对债务人“强制执行”。 但“权力”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特权”讨债也要有法律依据。非法的行为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相反给债务人造成损害的,还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41.盯牢保证人 跟设定抵押权一样,设定保证人也是一种经济担保的有效手段。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讨。 保证人有两个功能: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负代为履行债务的责任。何时才能向保证人讨债至关重要。在设定保证合同时,为防止出现意外,合同内容必须明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和承担责任的时间顺序,以便讨债时有足够证据而不致陷于被动。 代为偿债和赔偿损失的时间顺序有严格的区别。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债务人追讨,也可向保证人追讨,无先后之分。比如甲作为乙的保证人与丙签订了负担保责任合同,但因乙毁约造成丙的经济损失,丙可直接向乙索赔,也可直接向甲索赔,而不必等到乙无力赔偿时再向甲追索。 另一种是补充责任,就是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确实无法还债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负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清债但不愿履行义务,债权人无权向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一种补充,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随之变更或解除、终止。因此债权人不要以为反正有保证人,就不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最后因时效期满而丧失请求权。
·第6章 42.紧追监护人 有些债务的产生完全预料不到,其产生过程具有突发性,而且债务主体往往令债权人深感头痛,因为他们还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这样的债务该如何追讨?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债权人的权益,我国法律设立了“监护人”制度。一旦债权人与之产生了债务关系,可依法向其监护人主张债务权利。 成都市水碾河北街的居民张某有一个12岁的儿子张平,平时非常调皮,经常把邻居的花盆、玻璃等打碎,惹得邻居李某十分恼火。 张平一天在与李某的儿子李胜玩耍时,双方因言语不合动起手来,结果张平在抓扯中将李胜的眼睛打伤,血流不止。 后李胜被及时送到医院治疗,但诊断结果却让李家无法接受。医生告诉李某,李胜的眼膜被硬物戳破,眼睛将失明。 李家人万分痛苦。张家见儿子闯了大祸,连忙上门赔礼道歉,称自己儿子才12岁,不懂事,并表示愿意承担部分治疗费用。 李某与张某就费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便找到了律师咨询,发现张平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父母却负有监护责任。在律师的帮助下,李某及时向法院起诉,向张某索赔25万。 经过法院裁定,张某败诉,赔偿李家损失和治疗费等计22万元。 在社会生活中,类似的情况不少见。由于监护人具有为被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因此讨债时可直接针对监护人,不必因找不到讨债对象而束手无策。 43.示假隐真 现代商战虚虚实实,“无奸不商”实际上已成了商人们不择手段追求最大利润的代名词,精明的讨债者同时也应是一个“狡猾”的商人,他们会布置许多假象,让债务人自动上钩。 “假象”其实是一种利益、一件武器,这样的武器不能随便乱用,俗话说“该出手时方出手。”出手之前,先得弄清楚债务人最希望得到的利益是什么,最想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走出困境的支撑点是什么,做到目的明确,武器才有杀伤力。 “假象”往往在不经意间随手抛出,其目的是隐藏真实的自我,让对手不明究里。比如债务到期之前,约请债务人到茶楼面谈,称有种商品将成市场消费旺点,从沿海运到内地,需资金500万,但转手即可净赚200万,但目前手头资金紧张,请债务人给予支持,大家利益按比例分配。债务人见有利可图,自会全力想法筹集经费。债权人经费到手后,即可全线撤退。 44.笑里藏刀 唐朝宰相李林甫,待人接物一派温和、谦恭、笑容可掬,但其内心却阴险狠毒,谁与他意见不和,不顺其心,就要遭到迫害,是只不折不扣的“笑面虎”,因而获得了“口蜜腹剑”“笑里藏刀”的称号。 “笑里藏刀”最能隐蔽人的真实意图,达到迷惑对手的目的。它表现在讨债上的精要则是“刚柔并济”“刚内柔外”,双方建立一种朋友式的友谊,造就一种融洽、信任的气氛,以消除债务人的戒备心理,增进双方的情感交流,从而达到讨债的目的。 人们总有一些“先天性”的弱点,阻碍着人与人的交流和相处。在商业往来上,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可避免地结成特定的人际关系,使债务关系渗入“人性”因素:积极的因素可使比登天还难的债务履行变得易如反掌,消极的因素则可把易如反掌的债务履行变得难如登天。 因此在交往中,不时地给别人一些“微笑”。常言道:“恶人不打笑面人。”微笑可以缓和冲突,缓解气氛。微笑着批评人,容易被接受;微笑着拒绝人,容易被谅解。这是微笑的神奇所在。 不过,微笑应是自然的、有目的的,它能够为债权人带来利益。因此不要做无缘无故的微笑,否则就成了“傻笑”。 45.打草惊蛇 王鲁在做当涂县县官时,疯狂追求财富,不择手段。其属下“近墨者黑”,也大肆敛财,比王鲁有过之而无不及,老百姓便联名向皇上状告其秘书(主薄)贪污受贿。王鲁见状子上所列的条条罪状都与自己有关,像草丛中的蛇一样受到惊吓,此后大大收敛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这个“打草惊蛇”的典故在讨债活动中同样可以运用。 四川威化建材公司是一家独立法人单位,其下属成都分公司具有二级法人资格。这两家公司在与乐山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合作时,分别欠下对方500万和100万债务。 乐山公司由于与四川威化公司业务量大,不愿因债务问题影响了双方今后的合作,因此不愿通过法院解决。但600万的债务不是一笔小数目,如迟迟收不回欠款,公司资金周转将出现危机。 乐山公司领导层经过多次密商,决定采取两全之策,把成都分公司推上被告席,这样既不开罪于四川威化公司,又可以通过状告成都分公司,达到让四川威化公司警醒的目的。 诉讼过程中,乐山公司多次反复陈述己方的困难处境,以及债务给自己带来的苦恼。成都分公司则把这些情况全部向总部作了汇报。 实际上四川威化公司也不想就此中断与乐山公司的合作,因为乐山公司每年至少能为其带来上千万元的经济效益。在此情况下,四川威化公司指示成都分公司尽快了清债务,以利下一步更大的项目合作,并就自身的500万债务与乐山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还款协议。 乐山公司在这场讨债战役中,抓住四川威化公司怕当被告、怕失去更大利益的心理,找准突破口,巧妙运用“打草惊蛇”的策略,既讨回了欠债,又达到了与对手继续合作的目的。 46.破产清债 企业不仅有权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在债权得不到兑现的情况下,依法向法院要求债务企业破产,通过破产清偿得到欠款。 破产其实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但在债务人已明显没有还债能力、且早已超过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却是一种最为稳妥有效的办法。 依法破产有着很严格的法律程序。按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申请破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债务人已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时候,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申请时的证明材料很重要,否则法院不予立案。这些材料包括债务产生的事实及依据、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证据等。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或者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将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根据法律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弃权。因此最可靠的办法是:债权人主动发起破产程序,既可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又可防止债务人故意遗漏债权人,逃避债务。 47.浑水摸鱼 俗话说:浑水好摸鱼。市场上某种知名品牌产品刚刚上市,立即就会有大量假冒伪劣者趁机涌入,趁知名产品尚未深入民心,便以其低价策略疯狂掠夺市场份额,以赚一时之利。讨债亦情同此理,设法把水搅浑,扰乱债务人的视线,让其无法安心工作、不知所措。 搅浑水的方法多种多样,讨债人员要心快眼快、创意迭出,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如想法使对方工作环境纷乱、嘈杂;不经意地散布一些有关债务人企业人事变动的消息;抑或是趁债务人正与新客户洽谈合作项目时,债权人不期而至,令其如坐针毡等。搅浑了水,鱼就会看不清方向。人在混乱的局面中难辨真伪,很容易被“有心人”钻空子。 出现了混乱的局面,公司业绩必然大打折扣,员工人心思动。作为主管,面对这种尴尬情况,不会坐视不理,定会想尽办法消除混乱局面,使工作步入正轨。趁此机会,债权人可提出讨债的条件,即使苛刻一些,债务人迫于无奈也只得“欣然接受”。 “浑水摸鱼”时要注意把握时机、审时度势。事物情势千变万化,市场经济毫无规律可言,常言说“夜长梦多”,债权人要准确了解债务人内部发生的变化,掌握各种信息,保持清醒的头脑,准确判断有利的时机,主动出击。 48.化整为零 自古作战就有“化整为零”之术。当敌军阵容强大、兵多将广之时,鲁莽地直接攻击不仅难以获胜,而且可能损兵折将。所谓“攻敌八百,自损三千。”聪明的将军则会选择化整为零战术,先以精锐之师突入敌阵,对敌军进行分割肢解,再集中优势兵力,分而击之,一块一块地吃掉,直至大获全胜。 当债务人欠款金额较大,一次性支付很困难时,债权人宜采劝化整为零”之计,分期支付。如果要其一次性全部归还,极可能难以奏效,逼急了,债务人可能翻脸不认,使债款陷入窘境,甚至一分钱也讨不回来。债务人能分期付款,说明他还不是完全的赖帐不还,可能资金一时有困难,债权人此时最好“得饶人处且饶人”,先拿到一部分债款总比一分钱拿不到强。 但切不可为债务人的分期付款蒙昏头脑,双方应就分期偿债的方案形成书面协议。比如500万债务,可分成三次或三次以上进行收取,第一次200万,第二次数100万,第三次300万……等。当然,每次收款的数目要视债务人的偿还能力确定,双方就此进行友好协商,不可“强加于人”,甚至恃强凌弱。
·第12章 95、讨无因管理之债 市民李某在上街之时,发现一4岁小孩在街边哭泣,一问才知他与爸爸妈妈走失了,找不到回家的路。李某便把小孩带回家里,详细询问其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联系电话,但小孩却一无所知。为了帮助他找到父母,李某第二天来到电视台,花800元钱播出了寻人启事。当天晚上,小孩的父母见到广告后,赶到李家领回了自己的小孩。但因为800元的广告费,双方发生了争执。在人们的责骂声中,小孩父母才支付了李某800元费用。 这个案例即属无因管理之债,它是指末经委托,也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管理人有权请示受益人偿还因管理或者服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直接受益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这些“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因从事管理或者服务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管理活动中管理人受到的直接损失。 生活中无因管理的现象很普遍,如代为购买紧销商品,代为转让即将失效的车船票、代为缴纳税款、水电费、房租等。但受益人支付费用的数额不得超过受益人直接获利的范围,如果双方发生歧议,可由仲裁人根据情况按公平原则确定数额。 96、讨救助行为债务 村民谢某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一名小偷钻进了邻居家的屋子,谢某当即紧随而至,就在小偷准备将邻居家的彩电抱走之时,谢突然出现,挡住了小偷去路,并大喊捉贼。小偷恼羞成怒,拔出刀将谢某砍成重伤,正欲夺路而逃,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谢某被送到医院救治,前后共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 谢某的“英雄壮举”得到众口称赞,但因8000多元的医疗费应由谁负担却与邻居发生了纠纷。邻居认为,是小偷将谢砍伤,医疗费应由小偷承担,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但小偷本就穷得叮当响,根本无力支付8000多元费用。 谢某伤心之余,找到律师向法院起诉邻居,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通过法院判定,邻居最后向谢某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另外2000元则由小偷承担。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救助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法律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根据这一规定,救助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补偿自己受到的损失,受益人也有义务给予补偿,而不应推托责任。? 97、咋讨知识产权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在知识经济时代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是一种专有权利,不象物质财产权那样具体实在。它最大的特点是具有独占性、排他性。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这实际上对侵权人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做了明确界定。 经济生活中,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现象很普遍。表现为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加工的产品上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产品或类似产品上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给他人所专用的商标造成名称、声誉等的损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以及不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等。 对于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专利权人可以请示国家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也可向法院起诉。而专利管理机关一般根据造成的损失程度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当商标专利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制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请示,工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责令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 98、讨国际投资债务经贸投资日益全球化,我国很多企业、集团也参与到了国际竞争的行列,其融资投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事实上,企业的国际投资行为就是资本的运动过程,这类资本不仅包括资金,而且还包括设备、技术、专利、商标等,资本输出方通过向外投资获取利润,输入方则利用投资加速自身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国外资本不断涌入。资本的合作可以有多种形式,诸如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等,合作方式不同,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有区别。 如果外资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付或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中方应当告知外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缴清出资,逾期未履行义务则视作外方放弃一切权利,自动退出,中方可因此依法要求外方赔偿资金不到位造成的损失。 国际投资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除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外,还可申请国际国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目前,国内的涉外经济贸易机构有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则包括国际商会仲裁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瑞典斯法哥尔摩仲裁院。 99、不法占有财产债咋讨 财产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一般说来,一个人对某财产享有所有权,就意味着其他人不得干涉该人对该财产行使所有权。当财产被第三人不法占有时,所有人有追索的权利。 小偷陈某趁市民王某一家外出旅游,潜入王家将其价值2万多元的彩电盗走,销赃后得利4800元,买彩电的是一张姓居民。 王某回家,发觉彩电被盗,但苦于毫无线索查找。 不料有一天,同事张某突然说起自己花4000多元钱买了一台价值2万多元的大彩电,王心下疑惑,便借机会来到张某家串门。一见之下,王某一下子就认出了正是自己被盗的那台彩电,连最明显的标记都还存在。王某当即告诉张彩电的真象,并提出要抱彩电回家。张某当然不答应,并称自己也是花4800元钱买来的,两人闹得很不愉快。 经过多次交涉,并请单位领导出面协调,两人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王某便起诉到法院,请求张归还彩电。 法院经过调查,查实张某为人诚实,并确认买彩电时支付了4800元“转让费”。最后判决结果,彩电归还王某,张某的损失理应找小偷赔偿,但由于根本无法找到小偷,由王某支付了张某2000元的损失费。 100、催讨不当得利之债 一方无法律根据而得利,属不当得利,他和利益所有人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催讨。 市民姚某向单位同事吴某借了1万元钱下海经商,约定1年归还。由于他头脑灵活,关系广,门路多,很快就开始赢利,没到还款期限就还清了1万元钱。 到了还款期限后,姚妻见丈夫忙得不可开交,就从存折上独自取了1万元钱去还债。她来到吴某家,恰巧吴不在,就把钱交给了吴的母亲。 由于忙于生意,姚某和妻子很长时间没提起借款之事,吴某也心安理得地将多收的1万元钱存入了银行。 半年过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姚某突然想起借钱之事,才知妻子背着自己多还了吴某1万元,当即找到吴某,说明情况,要求归还多付的1万元。吴见“事情败露”,心有不甘地交出了1万元“不当得利”。 以上案例中,由于不当得利人吴某在其得利过程中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也没有过错,因此其法律后果仅限于返还所得利益,但如果吴某执意不返还不当利益,姚某有权追究其民事责。 后记 欠债的日子很难过,比如大年三十年关夜,才有了黄世仁逼死杨白劳。但那是旧社会的事了。 讨债的日子也难过,中国人虽有一句民间语录:“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了不还,全家死完。”但欠债人就是不信邪,不还钱,不履行债务,也不会有全家死完的报应,你把他干瞪眼?这年头,黄世仁成了杨白劳的孙子! 讨债是一件烦人透顶的事,但我们又回避不了。且不说商务上的你来我往,只要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都有发生债务的可能;就是普通百姓,谁个没有三朋四友五亲六戚?互通有无,礼尚往来,都是很正常的事,一不小心,就成了债主。 如何讨债,是每个人的事! 这本书中的方法,你不一定都能用上,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哪怕只学得一招两招,没准能派上大用常即使学不到,至少提醒你少犯错误,免得套牢! 贾克明、罗明秀、王礼、应锐等对本书的编写多有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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